
政策法规 · 2026/8/1
境外所得税

政策法规 · 2026/7/30
彻底终结市场通行思路:“收益留存信托不分配,在中国无需交税”; 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各类境外 SPV、代持架构,不只看名义信托; 装入资产视同即时变现,增值部分当期缴税,无法无限递延; 管理费不能抵扣、两类所得不能互抵、亏损不能跨年结转,压缩税务筹划空间。

政策法规 · 2026/7/30
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政策法规 · 2026/7/30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离岸信托产生的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并且约定的受益人中存在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其取得离岸信托分配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