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资讯2026/10/19239 阅读

商务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AI·生物医药·光伏40项关键技术拟纳入管控

⚖️ 出海政策解读 · 商务部公告

商务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

AI·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拟增列40项关键技术 · 2026年10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这是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的常态化工作,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本次修订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对出海企业技术出口合规将产生重要影响。鲲鹏出海为您梳理解读核心要点。

一、修订背景:常态化调整,参考国际通行做法

❓ 《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已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

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二、拟新增技术范围:三大领域40项关键技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

领域 拟增列数量 关键技术范围
人工智能 23项 禁止1项(AI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
限制22项(AI辅助漏洞挖掘、大模型核心算法、智能体架构等)
生物医药 5项 禁止2项(病原微生物相关技术、CGT工艺平台)
限制3项(CGT新靶点发现验证、小核酸药等)
光伏 12项 禁止11项(钙钛矿/叠层电池组件生产等)
限制1项(单线≥3万吨/年多晶硅工程技术)

💡 技术vs产品区别

此次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且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管理范围清晰、精准、有限,为企业划定了合规边界。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

三、产业考量:精准有限+便利措施+动态调整

❓ 《目录》修订是否充分考虑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有关政策立场没有改变。商务部、科技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已广泛听取主要企业的意见建议,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列管范围精准有限。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管理范围清晰精准,便于政策执行。

二是适用便利措施。明确了拟适用便利措施的多种出口情形,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技术出口安全、规范、有序。

三是实施动态调整。将依法对《目录》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将不先进或落后技术移出《目录》。

四、人工智能:筑牢安全底线,鼓励开源开放

❓ 对于拟增列的人工智能技术,主要有哪些考虑?

此次拟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至《目录》,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确保AI技术安全可控。AI引发的各类风险已引起全球高度关注。AI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等可被用于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对国家安全和人类共同安全造成危害。实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

二是鼓励开源开放、合作共享。对AI类技术开源、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境外芯片流片、境外联合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已通过开源、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出口管理。

五、AI大模型出海:哪些情形需要许可?

❓ AI大模型海外本地化部署、API调用等各类「出海」形式,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判别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此次纳入监管的AI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AI技术仍可自由出口。

出海场景 监管认定 说明
海外本地化部署(含限制类技术) 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部署在海外自有云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API调用(SaaS/APP/网页交互) 不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不纳入监管
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 不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端侧部署产品不在限制范围内
开源技术(已进入公共领域) 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已通过开源/论文公开的技术自由出口
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 适用便利措施 自动许可,基本实现即报即出
境外流片/联合研发/国际标准 适用便利措施 支持芯片制造、联合研发、标准制定

⚠️ 出海企业注意

对于纳入限制类的AI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但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企业应提前梳理自身技术属性,判断是否落入限制范围。

六、生物医药:维护生物安全,支持国际合作

❓ 对于拟增列的生物医药技术,主要有哪些考虑?

此次拟增列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CGT)、小核酸药相关5项技术,三方面考虑:

一是维护生命健康安全。病原微生物技术直接关系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纳入禁止出口是构筑生物安全屏障的制度安排。

二是支持国际合作。对CGT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外包研发生产等不纳入管理;CGT新靶点发现验证技术对外授权许可适用自动许可。

三是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道主义救援、境外联合研发等需要的限制类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七、光伏:12项关键技术纳入管控

❓ 对于拟增列的光伏技术,主要有哪些考虑?

此次拟将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等环节的12项光伏技术增列至《目录》: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光伏技术在航天、国防、无人装备、高安全等级基础设施等敏感领域应用拓展,技术出口国家安全风险上升。

二是支持绿色技术共享。列管范围有限,未达到管控指标的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公告列明的少量光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光伏关键技术出口往往伴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升级而发生,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手续。

八、临时出口前登记:过渡期内必须登记

⚠️ 临时登记管理要求

自2026年第4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应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出口经营者应自行判断拟出口技术是否落入临时登记管理范围。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

需登记的出口情形包括:

① 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

② 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

③ 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

④ 商务部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 光伏特别提示

对于列入《目录》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均需按照规定登记。企业在登记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商务部、科技部咨询。

九、企业行动建议

1. 技术清单自查。AI、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企业应立即对照公告所列技术条目,梳理自身核心技术是否落入禁止或限制范围。

2. 过渡期登记。在正式修订公告实施前,涉及所列技术的出口行为(含正在进行的出口)必须完成商务部业务系统登记。

3. 出海模式评估。AI企业重点评估海外部署模式:本地化部署(含限制技术)需申请许可,API/SaaS/端侧轻量化部署不纳入管理。

4. 产线出口合规。光伏企业涉及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技术升级的,应同步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办理外汇、税务、海关手续。

5. 动态跟踪政策。商务部、科技部将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应持续关注目录更新和便利措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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